产品售后条例

凭产品购买单据,客户可以在购买产品的经销商处凭质保卡享受质保服务。质保卡为质保服务的唯一凭证,请用户妥善保管。对不能出示地购买单据的返修产品,将一律按章收费。

质保服务期限:
        产品质保期以客户购买之日算起,三年散热保证,一月内实行包换。未注明购买日期者,以出厂日期为准。

质保服务条约:
1.用户购买产品使用时间在包换期内,如产品本身出现问题,可凭此购买单据到经销商处办理更换同型号的新产品;
经销商可通过客户交回的购买单据及故障品与本公司交换新品。
2. 在保修期时间内出现故障免费维修,经销商将客户交回的购买单据及故障品退回本公司维修。
3.用户必须将产品使用于本公司指定的适用处理器,并按正常的操作方式进行安装、使用,因人为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本产品损坏,不属于质保服务范围内,若返
修,须收取维修成本费用。
4.由于运输的原因损坏及故障,由发货方负责追究责任。
5.因不当使用本产品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,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6.产品购买单据的产品型号、产品条码与用户购买产品的型号必须相符。
7.各经销商须协助客户填写产品购买单据各项内容,并加盖公司印章。

返修包装:
        所有返修的产品,请用海绵体或软性杂物固定好,包装必须按出厂原包装要求(如吸塑、纸盒等),最大限度保护好货物,以防损坏,否则后果自负。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之内:
1.  因天灾,遇不可抗拒外力,或人为之不慎而造成损害者。
2.  自行拆装、任意变更规格或非本公司原厂配件所引起的故障与损坏。
3.  本公司识别标签撕毁、编号条码毁坏或无法辨识。
4.  没有喷涂的生产日期和生产序列号的产品。
5.  其它不正常使用。